我单位为职工补缴2006年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以社平工资为基数,为什么出现三年基数相同现象?

如题所述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时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只有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而是采用社会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是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没有足额缴费。比如职工工资为2000元,社会平均工资是3000元,本人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就应该按照本人工资2000*8%=160元。如果职工工资是2000元,社会平均工资是4000元,社会平均工资60%=4000*60%=2400元,职工就不能按照2000元作为缴费基数,而是按照2400作为缴费基数,应该是2400*8%=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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