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动员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及数以亿计的群众参加,形成了强劲的声势和规模,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由于残疾障碍,大多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特别是农村40%以上残疾人家庭平均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线。残疾人仍是贫困程度最重、困难最多、扶持难度最大的特殊困难群体。
因此,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改善和提高贫困残疾人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们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创建文明城市与帮扶贫困残疾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不断缩小残键差距。号召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走近残疾人、帮助残疾人,扶助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