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优惠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政策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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