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禁忌证
一、绝对禁忌证
有如下合并症时,不能进行高压氧治疗
1.未经处理的气胸;
2.未经处理的多发性胸骨骨折,胸壁开放性创伤;
3.空洞型肺结核,有咳血史;
4.视网膜剥离;
5.内出血,未控制。
二、相对禁忌证
有如下合并症时,不可以作高压氧治疗,但原发病严重,且高压氧治疗特效,也可进行高压氧治疗。
1.伤风、感冒、鼻炎、鼻息肉等;咽鼓管堵塞;
2.高烧;
3.血压高超过213/13.3kPa(160/100mmHg);
4.精神分裂症;
5.癫痫大发作;
6.严重肺气肿、肺大泡;
7.早期妊娠(6个月以内);
8.月经期;
9.极度衰竭患者。
在临床上考虑某种疾病是否使用高压氧治疗时,应注意如下情况:
l.首先应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全面准确地诊断。对病人的身体状况,有客观的评价。
2.了解高压氧对正常机体的不良影响,也就是在进行高压氧时,可能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如气压伤、氧中毒、减压病以及神经元超微结构的损伤(参考“高压氧对细胞超微结构的影响”)。
3.了解并检查病人是否合并有高压氧洽疗的禁忌证,以便综合评价病人进行高压氧治疗时,会给该病人带来多大程度的损伤。
4.高压氧治疗会给病人带来多少益处,即高压氧对病人所患疾病的疗效。如神经衰弱病人和重度急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均进行高压氧治疗,二者受益相差甚远。
5.要了解病人所患疾病,除高压氧以外是否还有其他疗法或药物?它们的疗效?副作用多大?以及费用,以便与高压氧治疗比较。
6.了解病人的经济状况等。
把上述各种因素,客观的分析,然后综合起来,得出高压氧治疗给病人带来“利”和“弊”各占多少。利大于弊者可取,弊大于利则应舍弃。高压氧治疗对健康人无益。生物在地球上生存以亿年计算,早已适应地球的环境。一个大气压力、空气、阳光、水、食物是人和其他大部分生物的最适宜条件。高气压、高分压氧气肯定会给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健康的人没病可治,所以不会从高压氧治疗中得到益处,也就是高压氧给健康人的“利”为零。最后的结论健康人进行高压氧治疗,有弊而无利。所以,高压氧不是健康人的保健方法。高压氧不能作为健康人强身健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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