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辅修和双学位有什么区别,毕业证书在省内是否承认呢?

如题所述

双学位,广义是指第二学士学位、与境外大学合作开展的“双学位”项目、辅修专业学位(辅修二学位)。在我国通常语境中仅指辅修专业学位。辅修专业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获得教育部统一制作、授权颁发、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获得高等院校颁发的另一学科的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历证书)和高等院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位证书),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历(辅修证书、辅修结业证书)。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批准;与之对比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备案。双学位证书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或颁发高等院校制作的“双学位证书”;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颁发教育部统一制作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是教育部授权颁发,与普通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相同,学历和学位分别可以在教育部学信网及教育部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备案查询,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承认)。
毕业证书是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即两个专业,或者由校方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但证书编号不是教育部统一的编号,辅修专业毕业证不进行电子注册。
学位证书是颁发第一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的学位,即两个学位。或由校方独立颁发辅修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待遇:对于待遇问题,第二学士学位由教育部明确规定按照研究生班待遇,但双学位的待遇,各省市又各有不同:
福建省五部门下发意见【闽教高〔2009〕9号】力挺双学位:“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
重庆市人事局公开信箱【渝人社信箱[2013]3417】则明确表示双学位没有第二学士学位一样的工资待遇:"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为本科。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线受理:“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又攻读并获得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的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它体现的是学历,而不是大学四年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
天津市人事局制定意见:“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 ”大多数省市如天津,并未明确“双学士学位”的意义。所以双学位的待遇,还要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解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4
学位问题是非常严格的,不仅省内,是国家许可和承认的,而且要本科以上学历,才有学位。辅修不算学位,学位一般是主修的专业课程。
第2个回答  2011-08-14
“辅修”虽经个人努力有可能取得较好成绩,但对于未来就业一般是没有多大优势。毕竟你的选修,对于有的人来说是主修,这些才是用工单位的首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14
双学位省内承认,辅修没什么价值,最好是学双学位,毕业后有两个学位证,我双学位学的是心理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