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被人故意用刀砍伤,伤口长度3.5厘米,属于轻伤吗?应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面部被人故意用刀砍伤,伤口长度3.5厘米,不属于轻伤,属于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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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8
我弟弟被两名男子打了,然后那两名男子又用刀子捅到我弟的脸上眼下角鼻子的旁边,宽有3.5厘米对方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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