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八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八级

  一、工伤八级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
  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
  37)牙槽骨损伤长度≥150px,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8)舌缺损<舌的1/3;
  39)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40)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3)肺段切除术;
  44)支气管成形术;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6)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7)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8)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9)肺功能轻度损伤;
  50)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51)胃部分切除;
  52)小肠部分切除;
  53)结肠部分切除;
  54)肝部分切除;
  55)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6)脾部分切除;
  57)胰部分切除;
  58)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9)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脊髓神经周围神经损伤,或盆腔、会阴术术后遗留性功能障碍者;
  64)一侧肾上腙缺损;
  65)单侧输卵管切除;
  66)单侧卵巢切除;
  67)女性单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中度中毒;
  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二、工伤八级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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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3
几级伤残不是根据申请认定的,而是鉴定机构根据相关鉴定规范进行认定的。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受伤时的标准
第2个回答  2018-03-15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注: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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