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收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收到的税收返还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应缴所得税100万元,抵免了30万元,实际上交70万元,帐务如何处理?

借:应交所得税——已交所得税70万元

应交所得税——减免税30万元

贷:国家扶持资金30万元

银行存款70万元

税收优惠除“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外,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和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对于企业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不作为该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的范畴。

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以外,一律都应并入企业当年度(或处理年度)的计税所得额,照章计交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减免税税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使用,税务机关要对其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国家的规定):

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必须按照统一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减免税税款的使用情况等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根据变化情况依法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减免税。

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因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应继续给予减免税或者纳税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等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停止给予减免税,并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减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征税。

纳税人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免税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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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办法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此类补助属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所以,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必须注意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区分具体情形,统一规定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税收优惠除“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外,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和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对于企业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不作为该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的范畴。


       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税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以外,一律都应并入企业当年度(或处理年度)的计税所得额,照章计交企业所得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是永久性差异
先征后返,直接冲减收到退税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会计上不做任何处理,根据抵免后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7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0

如果前面已经做了处理
借;所得税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0
现在只能冲减30万元
借;所得税 -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7-12
借:应交所得税——已交所得税70万元
应交所得所——减免税30万元
贷:国家扶持资金30万元
银行存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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