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恨她,我小时她很少管我,我也很少叫她“妈”,不是我混,而是她根本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连我去姥姥家都被姥姥嫌,我有事她也很少管我,我也没得到过母爱,甚至不知道母爱是什么,而且连我的学费都是我爸爸给我出,现在他们俩个离婚了,我爸爸不要她的抚养费,当她老时我也不想管她,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帮我想一个解决的办法,谢谢了
1、如果你们是养母女关系,可以书面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后,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
2、如系亲生母女关系,不能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也是无效的。
父母子女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断绝父母女子关系。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能断绝亲属或是血缘关系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同时也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方式:
1、当继子女未成年时
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
2、当继子女已经成年时
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在抚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在继父或继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应负担继父母的生活费或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再婚关系终止,无论是因为离婚或是生父母死亡而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均不当然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父母子女关系
谢谢您的回答,有些事情,您可能还不知道,有哪个母亲会对亲生子女不闻不问,可她就是这么对待我的,有哪个母亲给外甥女买东西吃,让自己的亲生女儿在旁边看着,连邻居都看不下去了。而她就是这么对待我的,我从来不会去听《世上只有妈妈好》,因为听完这首歌我心里酸酸的,很难受,母爱,什么是母爱,我不知道。
她也不会给我抚养费,而且有很多事您根本不知道,我也不想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是我必须说一句,如果你要是我您也不可能这么镇定地说话
追答没错,我是你我也会像你一样。
但是我说的是法律,不是道德。
你也是从法律角度问的。所以我必须客观的从法律角度来说。
毕竟法律和道德是两码事。
至于你说的 她不给你抚养费还是你们不要抚养费,首先你们没要,其次她也没主动给,这是你自己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你去要,她不给,那样你才能去责问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