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及手段

如题所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企业职工在劳动中共同遵守的规范,强化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必备的条件之一,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搞好劳动纪律管理,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有贡献的同志要进行奖励,在奖励时,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并做到奖罚严明。
  第四条. 本办法适应于分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体劳动者。

  第二章 职工守则
  第五条. 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爱祖国、爱企业、爱本职工作。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任务。
  第七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组织的分配与调动,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串岗,不与他人聊天,认真做好并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
  第九条. 爱护公共财产,要把确实的自己放在主人翁的位置,爱护一切机械设备、工具等,节约使用原材料及能源。
  第十条 .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劳动中无理取闹,严禁贪污、盗窃、赌博、受贿等行为。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严守国家和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十三条. 树立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道德,要做好随时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献身的准备。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
  第十四条. 职工实行的工时制度,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加班加点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职工的考勤、劳动定额工日、缺勤等情况,逐日进行登记,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 各种假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 事假
  1. 职工确因有事需本人办理的,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有效。3天内,各机组长批准,3天以上报分公司领导批准。
  2. 徒工在学徒期间,一般不能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持有关证明和本人申请按上述规定的手续办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在实习期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应相应延长实习期。
  3. 经批准的事假期满后,仍不能上班,应出具证明,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4. 连续事假不得超过20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

  二、 工伤假
  职工因工伤负伤,需经安全部门确定,医疗期间,应持职工医院或定点合同医院的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病假
  1. 职工因病休假,必须持医务部门病休证明(职工医院或定点合同医院医生出具的病休证明,应经认定有效),及时交考勤人员登记,休假期限按日历天数计算(含节假日的公休日)。
  2. 职工异地休假期满患急病就诊时,必须取得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单位的急诊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3.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职工医院或定点合同医院医生出具的病休证明,应经认定后)需停工医疗的,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间规定》执行。
  四、 婚假
  按国家和局、分公司计划生育部门规定执行。
  1. 职工在工作地结婚,可持结婚证,请假三天。
  2. 符合晚婚条件的,持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另享受10天晚婚假。
  3. 职工配偶在异地,本人申请到配偶地结婚,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 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五、 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公婆、岳父、母死亡,需本人料理的给予三天以内的丧假,如到外地办理丧事,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六、 产假
  女职工产假按局计划部门规定执行(正常产假为3个月;晚婚晚育加一个月,剖腹产增加办个月,共享受4个半月的 产假工资。停发误餐、奖金。休假期间,含法定假、公休假在内),本人申请休长假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休长假时间最短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 探亲假
  按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探亲假20天,路途长短另给路程天数。
  八、 各种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局、分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离生产(工作)岗位,徐州人员不报道者,以及假期已满未经批准请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各种假期应按权限办理所需手续,领导、劳动人事部门、要严格假期和考勤管理、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奖 励
  第十九条. 对于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 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产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三、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四、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有功者,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五、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六、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执行规章制度,坚持按政策办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有突出事迹的。

  第五章处 分
  第二十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分别给予下岗、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 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罚款50-200元,或试岗3个月。
  二、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
  三、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作业),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 工作不负责,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 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损公肥私,使国家和单位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 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 利用职权压制批评,对职工打击报复和支持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的。
  八、 利用职权搞特殊化和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九、 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的。
  十、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一条. 对职工的下岗分为试用期、待岗、转人才交流中心。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同时,可给予一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处分审批要求是:试用期、待岗、转人才交流中心,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在征求同级工会同意后,试用期、待岗、转人才交流中心由工程处经理审核批准,其他处分由工程处审核批准,对职工给予处分,须经工程处经理提出,征得同级工会同意,由职代会讨论决定并报分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试用期三个月,待岗六个月,仍不改者工资关系转人才交流中心。职工留用察看,期限为一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间只发基础工资450元。留用察看时停发一切工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重新评定工资,但不得超过原工资级别,仍表现不好,予以开除。
  第二十四条. 对职工需降级的,起降级一般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第二十八条第三、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金额应是造成损失的40%,从职工本人工资上扣除,直至应赔偿的金额全部偿还为止。
  第二十六条. 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或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第二十七条. 处分应及时,从证实职工错误之日起,对职工的处分决定后,要通知本人,本人不在时,通知其家属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除名 辞退
  第二十八条. 除名是对长期旷工一种行政处理。职工无正常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达15日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九条. 辞退是对违纪职工的一种处理。违纪职工的辞退,按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除名、辞退职工均应征得同级工会的意见,并报公司和局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可在公布处分后10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决定之前,仍然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被开除、除名、辞退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管道安装防腐工程处劳动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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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8
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及手段是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2个回答  2011-08-18
在网上有很多,你只要输入:劳动纪律管理,参考,按你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实施,不是每个地方,每个公都可以相同的。按实际情况来做相应的调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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