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后期军制,要详细的,比如一班十人设有班长、副班长,三班一排,设有排长、副排长,还有指导员等等。

确定是明朝,不过我不知道明朝编制,就用现在编制代替。我记得明朝后期募兵制好像是十人一甲,设甲长,后面有小旗什么的,游击将军什么的……

普及一下 明朝后期军制粉两种 一种是卫所制度 一种是募兵制 军,属卫所
  
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夺五府之权,五府官变动虚衔。
兵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兵无户籍的规定,兵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但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卫则常川戍守。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营伍官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无定员,不世袭。营兵与营将相习,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统带出征。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召者与被召者关系密切,甚至在主将发生变故时,兵即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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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5
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
第2个回答  2011-08-15
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後﹐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後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於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於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京军与地方军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後﹐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於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於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後成为卫军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後﹐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屯田制与募兵制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徵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於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於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第3个回答  2011-08-15
你确定是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