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把检察院、法院列为被告吗

我父亲是2009年7月5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者,已经死亡。于2009年9月份移交到山亭区检察院,2010年1月由山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到山亭区人民法院了,山亭区人民法院开了一次好像开玩笑一样的庭,我们到庭后,肇事者好像睡着了一样,歪坐在被告席上,法官问了他几遍,没有反应,法官便宣告延期再审。后来我到法庭去问案件,法官告诉我,已经退回到检察院做补充侦查,一个月后,也就是到2010年2月29日结束,到时无论如何给你一个答复,可是直到今日我也没得到他们满意的答复。我再去法院,法院告诉我办案人学习去了,我又等了一个月,现在都是2010年5月份了,补充侦查的时效超了,恢复审理的时效也超了,而肇事者也直到今日也没有负一点应负的责任,仍然逍遥法外,当我再去法院询问,法院干脆就不理睬我了。现在我的案子拖了整整一年了,请问,法院、检察院办理这样的案子有没有法律时限,如果有,是多少?哪里有规定?由于法院、检察院的不作为,致使被告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会给以后的民事赔偿带来不利影响,由于拖得时间太长,被告取保候审的时间也会加长,致使判决时刑期的相应减短,对受害者不利。我可不可以以此将法院、检察院列为被告?让他们和肇事者一起负法律责任?请懂法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不能将法院检察院列为被告,因为这不属于任何一类案件,如果办案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况可以追究办案人个人的责任。法院办理公诉刑事案件一般是一个半月,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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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1
  无论是徇私枉法还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都是个人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不作为不能成为被告 。
  国家实现二级终审制,区级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就是俗称的二审,对于二审不服的可以向地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再审的案件不服的两年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对于检察院抗诉不服的所有法院检察院程序走完了,法定的诉讼程序没路走了,现在还有一条救济途径是涉法涉诉,尽管能走的路很多,不畅通,究其原因法院检察院为了维护法院既判力,能不纠的就不纠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2个回答  2011-08-10
这个案子是不能起诉法院和检察院的。
建议你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来解决。
第3个回答  2011-08-10
我在密云有个官司,都判下来了,都好多年了,迟迟没有执行下来,我找执行法官(王俊峰010-69092335),执行法官不是说找不到背执行人,j就是不接电话,态度还特别恶劣,我就问他你是公务人员就应该帮老百姓做点事情啊,然后就扣掉电话,再打也不接电话了,现在又把我这个案子转给另一个执行法官了(刘宝平010-69092330),我打电话要院长:马强 的电话,他们也说,法院院长的电话群众不能随便打。
第4个回答  2011-08-10
楼主你这开玩笑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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