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贸如何与客户谈付款方式,使其接受T/T呢?我的客户全是做信用证的。就是不给预付

如题所述

如果是新客户,如果对方坚持,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应该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不能含有“软条款”,毕竟这对双方还是都有所保障的。
但是,如果做熟了,还是建议不要做信用证,改做中T/T,即出运后将BL副本传真或E-MAIL给客户,他T/T付款,然后你将全套单证寄给他。
信用证非常安全?这仅仅是理论上,实际操作中并不完全是这样.现在全球国际贸易的结算中大约只有10%采用信用证结算,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中国大陆在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信用"二个字所迷惑了.
根据我二十多年的经验,除非第一次的新客户,不建议做L/C,没有什么意义和保障,徒增许多麻烦和费用.可以考虑做中T/T,即出运拿到B/L后,传真或扫描给客户,然后他付款,见到或拿到货款后,将全套单证寄给客户,省事省时省力.其中的差别在于你发出B/L COPY件至他汇出货款前的这段时间,他们的市场发生大的变化,他不需要你的货了.
其实信用证相不相符是次要的,关键是你的货有销路,可以获得大的利润.如果有钱赚,你只给他一份B/L他也会接受,如果没有钱赚,信用证也会想办法拒付.
如果进口商倒闭,按照银行的诉讼能力,对抗进口商还相对容易些,对抗银行,你更难顺利地拿到货款.
如果银行倒闭,你肯定拿不到货款.
你的单据中如果有不符点,银行就免除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他只是代你收钱,和D/P一样了,但是你付的手续费以及时间要远远大于D/P.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大部分教课书很少提到.大部分国家规定,国内法不能对抗国际法,即一旦单据相符,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证明,出口商在行使诈骗,否则,银行不能拒绝付款.但在某些国家,特别是南欧的一些国家,如意大利\塞浦路斯,进口商可以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法院下令要求银行终止对外付款.这对出口商而言就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实这是二个法律问题,按照信用证的条例规定,信用证只对单证的表面相符性进行审核,与实际货物无关.
但是考试的时候还是要这么写,实际操作不建议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费事费时费钱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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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2
那简单,要求先开信用证,信用证达到贵司的日期后2周开始生产,把这条规定好,他愿意开信用证你就让她开,另外你要要求保兑议付信用证,要求中国银行保兑,在中国议付
第2个回答  2011-08-02
那就先争取下部分款预付,部分款信用证,这样也可以为公司赢得一定的融资,具体预付百分之多少,尽量争取,这样或许客户更能接受
第3个回答  2011-08-02
现在还没建立起良好的合作信用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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