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7-06
当然是要提前1个月了,<<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如果你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提1个月的办法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那么你就是自由身了,可以随时离开这个你不想工作的地方.两则皆否的话,你就违反了<<劳动监察条例>>中的劳动者与雇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规定.明白了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6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签的,可以不提前一个月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劳动法律都没有规定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过,尽管法律没有这样的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都有提前告知对方的必要,以给一定的缓冲时间,与人方便。
第3个回答 2007-07-06
你单位有没有关于辞职的特殊规定?如果有,应尽量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那么在合同到期之前单位应该书面征求职工的意见,即确认到期是否续签,此时,本人就可以告知对方不再续签之意思。一般合同管理规范的单位都是这样操作的。如果单位没有这么做,那本人恐怕就要提前通知单位不再续签了,并办理手头事物的交接手续,免得产生这样那样的麻烦。合同到期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不再续签,只要尽到善良告知的义务,就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第4个回答 2007-07-06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不用通知,期限到后自动离职办理交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