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母单位一直不给办社会保险,于是父母从03年起开始自己缴纳,去年政策要求给每个人都要办理社会保险,于是单位给每个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办理保险,父母从96年开始补齐。
那些之前没有交社保的人,现在都由单位补缴了。现在父母出现了中间8年的时间都是由自己缴纳的,与单位补缴时间出现了重叠。父母从02年12月——10年9月由自己出钱购买养老保险,共缴纳保险金18878元,其中包括个人部分7361,单位部分(包括划入账户金额和划入统筹金额)共11516。现在。单位根据工作年限从1996年开始补缴,从96年至今需补缴的个人缴费金额约2087,需补缴的个人缴费利息约410元,共需补缴2497元。之前自己办过保险的人,如果单位不退还已缴纳的那部分,那就相当于帮单位缴纳了一万多块。请问,之前个人交了本该由单位交的钱怎么办?能否要求单位退回,如果不退回,那自己交过保险金的人不是太惨了吗?没交保险的人反而由单位交了,交了的难道只能自己承担单位那部分吗?
不是,现在单位正在为每个人办理社保,我父母从96年开始补缴的,但是中间有几年(03—10年)是自己交的,单位补办的时候是在自己已经交的基础上补充交呢?还是都由单位负责呢?单位里之前没有交过的人都是由单位负责的,难道自己交过的人都得算在自己身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