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01
因你所说的受伤地点不明确,只能假设几种情况来讨论。
假如是在办公楼(车间)楼梯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假如是在单位食堂楼梯内(或者因单位没食堂,在经常前往的饭店或快餐店楼梯内)受伤,也应算作工伤。理由是:出于人性化考虑,目前普遍认为吃饭是生理必需的活动(也包括工作时间上厕所),从而将吃饭看做是工作原因的延伸。不过仅指工作间隙时间的吃饭,如午餐,而不应包括下班后到快餐店吃饭。
假如单位供应午餐,自行去外面饭店吃饭时受伤就不能算工伤了。因为工伤主要是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工作原因可以适当延伸,但绝不是无限制的延伸。
第2个回答 2011-08-01
属于工伤。如果要想报销的话,首先要做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给你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请,认定完之后就可以给你钱了。
第3个回答 2011-08-01
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
所以你这是工伤的
第4个回答 2011-08-01
哈哈 恭喜你 这个属于工伤!!!~~~~
第5个回答 2011-08-01
算,要向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