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院对离婚案的裁决而言,一般情况下,其裁决的标准取决于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有否彻底的破裂。
“我没有过错”,并不是老婆就不能起诉离婚。也就是说,在社会上,双方都没有过错而离婚的夫妻,一抓一大把。
如比说,如果你老婆对你彻底绝望、感情彻底破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和你分居满两年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