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在古代称为什么?

如题所述

33岁称为而立之年。在中国古代,自西周而始,明代而终,少男少女长到一定的年岁,都要举行寓意已经长大成人的仪式,谓之曰“成人礼”。成人礼有“冠礼”与“笄礼”之别:男子满二十岁行“冠礼”,表示已进入成人行列,其姿其态,宛若泅水者将头颅浮出水面那般,被族群发现并接纳,之后便可娶妻生子;女子_在年满十五岁时行“笄礼”,预示自此以后,就可以离开家族,外嫁别家。男子是否成人,要看其所戴的帽子;女子是否成人,则要以发髻来分辨。个头像竹笋那样一天天地拔节,男孩子的嘴唇周围冒出了胡须,女孩子的双乳愈发地突显。在生理的意义上,行完“成人礼”,人确实已进入了成熟期。然而年龄与身体的“成人”,并不意味着心理的成熟,更不意味着人的成长到此为止。三十而立”的“立”,究其所指,显然不是身体之立,而是人生之“立”。也就是说,人至三十,就不能仿佛巨婴,继续慵懒地躺在父母的襁褓里装睡,依赖于吮吸父母的奶汁和汗渍而苟活,而是不但要在身体上,彻底地扯断父母脐带的缠裹,而且要在精神上,挣脱父母手臂的托举,从而自己处置自己的事务,自己面对自己的难题,自己疗治自己的伤口。来源: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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