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京城的官员的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地方官员的贿赂,夏天送来的贿赂美其名曰“冰敬”(就是现在的高温补贴),冬天是炭敬(古代要买碳取暖),另外还有别敬,团拜等。但是一年没办法收入数十万吧。那时候民间相传:“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又相传:“不贪不滥,一年三万。”数十万的那种是黑色收入了,抓到的就是要死罪的。
顺治十三年(1656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直到清朝灭亡都没有大的调整。也就是说,差不多在整个清朝,换算成白银,知县年薪90两,知府年薪210两,虽然跟普通的劳工年收入十几两来比,已经很高工资了。但是官员需要养活一个非常庞大的大家庭,这个大家庭包括他们的妻子、小妾、丫鬟、男仆,师爷,轿夫等。你看古代的女子嫁人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不能出去工作体现自己的价值,闲在家里就开始宫斗宅斗去争取有限的资源。
而下人的工资都是官员自己掏腰包,一年光这些工资都得几千两银子。虽然雍正开创了“养廉银”制度:给所有级别的地方一把手发放高出基本工资很多倍的经济补贴,使他们有条件远离贪污。比如广州知府每年1500两,知县700两每年。
但这些还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官员必须的支出。所以才会衍生出这些灰色收入,而这些钱全都是那些地方官员一层一层从无辜老百姓身上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