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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岛社保基数调整与青岛社保缴费基数
缴纳社保不仅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也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根据青岛社保条例规定,青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青岛市参保个人和缴费单位对于2015青岛社保基数与2015青岛社保缴费基数都十分关注。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怎么样?青岛社保比例和青岛社保缴费比例怎么样?
2015青岛社保基数调整参考2014青岛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青岛社保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2015青岛社保基数调整最新消息,青岛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对2015青岛社保基数进行调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分担体制解决,市与各区按5∶5分担,四市自行负担。更多2015青岛社保基数调整新政策,青岛社保缴费基数,青岛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敬请咨询青岛社保局。
2015青岛社保基数调整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青岛社保缴费基数,其中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在市统计局未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仍按前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青岛社保缴费比例来计算2015青岛社保基数。市统计局一般每年5月份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而产生滞后性,因此需要补缴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