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后协议只还一半,双方同意,可对方仍迟迟不给。还能不能起诉要回全部?

如题所述

别人欠钱,后协议只还一半,双方同意,对方仍迟迟不给。能不能起诉要回全部,要看你协议签订的内容,如果协议没有约定这一半也不还,就要偿还全部债务的话,那么法院就只能支持这一半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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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2
别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还能起诉: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2个回答  2024-06-01
可以的,对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不履行债务,构成预期违约,你可以去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归还全部借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04-21
这就要看你们协议是怎么约定的了。如果明确某年某月之前偿还,否则不减免,那当然是可以要求全部。
反之,如果明确载明,双方协商,债务减半。对方承诺于某年某月前还。则只能起诉一半。
还有第三种措辞方式。对方承诺于某年某月前还款,在此前提下,你同意欠款减半。这种措辞,一般判决会倾向于你,视为超期就还全部。但还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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