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队要求就近居民楼拆迁赔偿费

石油队要求就近居民楼拆迁赔偿费

您好,,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第一种,用土地征收的方式,将农村土地征收,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附属物进行补偿。第二种,是根据地方出台的农村房屋拆迁条例或者法进行拆迁补偿。笔者,在这里从法理及实践的角度来分析这两种补偿依据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供大家在维权时进行参考。首先,从法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我国的宪法、物权法,对征地的条件及征地补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均强调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从这个角度来讲,以土地征收的方式对房屋以附属物方式进行补偿,似乎是有法律依据并且比较合理的。那么各地出台地方性的条例、法对农村房屋按照地方性规定进行补偿的问题,是有背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的宪法、物权法是要充分保护私人财产,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关于对私人财产的征收只能由法律做出规定,而关于对农村房屋拆迁及补偿事宜,我国没有任何法律做出过规定,而地方出台相关条例、法,并且按照地方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也就失去了法律基础,是一种越权行为。但是,城市建设发展,确需征收土地、征收农村房屋,也需要有相关的规定进行有效的调整。所以国家出台拆迁条例或者出台一部针对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目前来讲也是非常需要的。下面,笔者就以土地征收、及各地方出台相关条例、法进行补偿在实践中的情况进行一些阐述。实践中,如果以土地征收对农村房屋拆迁,往往对房屋不进行评估,而是无论是新建的房屋还是已经建造几十年的房屋,无论是砖木结构的房屋还是其他结构的房屋,也无论房屋的装饰装潢怎么豪华,都按照一个标准进行补偿,套用公示计算得出一个补偿结果。这样使得补偿不合理,也由此引发了被拆迁人大量的上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以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农村房屋进行拆迁补偿的时候,又往往失去了法律的基础,如果地方性的规定不合理的情况下,很难找到相关的规定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是否参照城市拆迁条例进行适用。笔者认为,在拆迁补偿规定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关于评估的规定,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的特殊规定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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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4
加油站拆迁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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