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具体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以上内容参考:汝南县人民政府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