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可以公证断绝父子关系吗

如题所述

公证处能不办理脱离父子关系。不管怎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除非有合法的送养手续,否则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一致存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起诉断绝抚养关系
那是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的,但可以去法院办理。只不过这个“断绝父子关系”应该改为断绝跟养父养母的关系,那就可以了。至于亲生父亲母亲,那是法律决不允许的,至于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说明解释,大家都知道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会有这么一个决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的,或者私底下解决都行。不过私底下的解决也是要合法合规合理才是可以的,不可以强迫,实在不行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解决,再不行还可以去法院解决。

关于断绝父子关系怎么走法律途径的情况如下: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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