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不在了房产怎过户给子女

如题所述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方式有三种。

1、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形税费支出最低,无需缴纳增值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2、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赠与是无偿受赠的行为,但是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
3、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也就是,通过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办理过户。
过户的主要费用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5年,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5年,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一、房产继承
首先,继承发生的条件必须是产权人去世。
优势:通过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最省钱!
劣势: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子女、父母、配偶,一般情况下是进行均分,因此相应的会减少子女份额。
继承主要费用:公证费等。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简单来说就是: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没有的,再走法定继承。
如果没有立遗嘱,走上法定继承,就又可能面临各种复杂问题,比如发生“转继承”,让子女也无法全额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产权。所以,提前立好有效遗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在继承房产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情况。继承公证包含法定继承权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两种情况办理方式有所差异,法定继承权公证更为复杂。
这也是为什么要反复强调“有效遗嘱”的重要性。
关于遗嘱效力的认定,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共规定了六种订立遗嘱的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在《民法典》认可的上述六种法定遗嘱类型中,小编建议立遗嘱人在选择订立遗嘱时最好选择公证遗嘱,虽然新修订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但实务中公证遗嘱被认定有效的概率还是最高的。
二、房产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父母生前直接将房屋赠与子女的行为。
优势:生前就把房屋转移给子女,相对于继承来说,可以避免其他有权继承的人分享份额;子女可以直接处分房产;手续相对较简单。
劣势:需要缴纳契税,而契税是按照房产的评估价3%-5%计算,费用较高。
赠与主要费用:契税、公证费等。
不过,如果是祖宅、豪宅、新楼盘等短期内不打算再交易的,或者多套房者、无购房名额者等无法通过买卖过户的,房产赠与也未必不可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三、房产买卖
除了继承和赠与,有些人会选择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
优势:相对于继承以及赠与来说,最大的优势就是手续简单、快捷;方便直接取得该房屋。
劣势:因为牵扯着买卖,所以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房产交易的税费数额较大,会使当事人的税费压力负担较重。
买卖主要费用:增值税及附加、个税、契税等(各地政策可能会存在差异)。
分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唯一,免征增值税及附加、个税,只需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等;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非唯一,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税、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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