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如题所述

江苏徐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的划分,徐州市区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如下:
172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5.5元。
铜山区及五县(市)执行省三类地区标准:152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3.5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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