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占罪既遂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侵占罪既遂的条件有哪些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二、构成侵占罪会判几年《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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