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辞职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怎么办理辞职手续 1、员工提交 辞职报告 或 辞职信 。 这一环节貌似与企业无关,但是却是整个手续中最重要的,因为一封简单的辞职信,是整个手续办理的基本依据。而在实际中,已经有企业因为此环节的疏漏而遇到了麻烦。我们收到的辞职信往往是洋洋洒洒几千言,往往一半以上的文字是对企业歌功颂德,另外一半的文字是表达自己离开 公司 的遗憾心情。但是作为 劳动关系 管理的人员,我们应该在这几千言的辞职信里面搜集什么信息呢?辞职的原因当然是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今后对人员流动的分析,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得到员工本人辞职的证据,在辞职信中应包含以下三点: (1)员工本人辞职的意愿。员工洋洋洒洒写了很多,但是没有一个字表明自己是辞职的,那这封信就不叫辞职信,或者只能算做一封离职说明。 (2)员工本人的签字。有的时候员工交过来的辞职信是打印版的,最后的落款也是打印出来的,或者有的是员工的辞职信在交到人力资源部的时候就已经签过字了。这个时候一定要让劳动者当面再重新签一遍字或者按一个手印进行确认。 (3)辞职日期。这个日期是辞职信送达的日期,而不是辞职信的落款日期。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企业应该在30天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当然,如果人力资源部接到的辞职信的日期如果早于当前日期,可以要求劳动者重新签字并标明当前日期。 《 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三点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无法取得以上信息的全部,企业可能会被劳动者讹诈。曾经就有公司因为未确认劳动者辞职报告中的本人签字,劳动者在离职后提出企业应按照辞退或协商解除等形式支付 经济补偿金 ,最终企业败诉。如果是被劳动者讹诈败诉,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那这样的HR只能是”下课”一种后果了。 2、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手续应该包含2个方面:离职审批和离职交接。而不管是何种离职原因,员工一旦确定要离职,大部分不希望继续在企业待太久,因此离职手续的设计要在保证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当然,法律也是规定了劳动者有工作交接的义务,而且对劳动者的交接义务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点击下面的图标,可以下载我正在使用的《员工离职手续清单》,用简单的一个表格可以让员工办理完几乎所有的流程,而且可以留下企业需要的书面证据。 如果大家对 劳动法 等法律 专题 感兴趣或者存在疑问,可以登录网进行咨询了解。

法律客观: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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