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义务兵或者供给制学员,可以免交军人退役
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标准给补助。其他情况下,退伍军人不能免交医疗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文件链接:http://www.gov.cn/flfg/2012-04/27/content_2127629.htm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后简称《意见》)2019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
文件链接:https://www.mva.gov.cn/xinwen/xwfb/202002/t20200207_35040.html
关于退伍军人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提到“ 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
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如果断缴该如何处理,由谁处理的条款:如果军人社保出现断缴情况,可以查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的意见》,原则上单位缴纳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补缴,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
财政资金解决。对属于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补缴手续办理: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