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讲一下花剑、佩剑、重剑的规则``

如题所述

  花剑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只准刺刺对方躯干有效部位,不可劈打。正式比赛使用电动花剑,运动员有效部位穿金属背心,当击中金属背心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显示白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或一方击中)无效部位,不作判决,比赛继续。由于花剑轻巧,有效击中面积小,因此对技术、战术尤为讲究。
  1955年起使用电子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4年列入),女子个人(1924年列入)、团体(1960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重剑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运动员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准劈打。是最早采用电动裁判器的击剑运动项目。双方在1/4秒内同时击中为“互中”,一方超过1/4秒以后击中,电动裁判器只显示先被击中一方的灯光。现代项运动比赛中,击剑项目为重剑,并以击中一剑决胜负。由于有效部位大,无优先裁判权规则,故运动员在比时比较谨慎,重视时机的选择。

  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900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女子个人(1996年列入)、团体(1996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佩剑

  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项目,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以劈为主,也可刺,腰部以上(包括头部和股)为有效部位。有效部位穿金属衣和戴金属面罩。击中有效部位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时不显示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不作判决,在原地重新开始比赛。由于动作幅度较大,进攻速度快,威胁力强,对运动员步法的灵活性和战术快速应变能力等要求高。

  1989年起使用电动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女子个人(2004年列入)、团体(2008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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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2
不同剑的区别

比赛在长14米长,1米半宽的场地内进行。选手们除了佩带护具之外,还要在身后栓上一条传输电子信号的电缆,通过一套计算机打分系统确定输赢,这套打分系统利用电子信号装置来确定比赛的某一方是否为对手的武器所击中。奥运会采用是三种比赛用剑为:花剑、重剑和 佩剑。

花剑是击剑比赛中所用的最轻的武器。剑身为长方形,发起进攻或防御的一方击中对手时便可得分。仅当剑尖触及对方躯干时得分。

在重剑比赛中,当一方的剑尖或剑刃触及对方的头部、四肢和躯干时,该方得分。如同花剑比赛,重剑也有关于进攻和防御的规则。

佩剑是比花剑稍重的武器,它的剑身呈长方形。佩剑比赛有别于花剑和重剑,它没有关于进攻或反击的规则;当剑身触及对方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时,都可得分。不过只有第一次击中才得分。在四百分之一秒内,双方均击中对方,双方都得分。

花剑 重剑 佩剑
横截面形状: 长方形 三棱形 梯形
总长度: 110厘米 110厘米 105厘米
重量 : 500克 770克 500克
护手盘: 最小圆形 最大圆形 较大月牙形

击剑规则大致一样
http://baike.baidu.com/view/17647.htm

在一系列交锋中,当双方运动员同时击中时,是“同时动作”还是“相互击中”。同时动作因双方运动员进攻的同时想法和同时动作而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两人的击中均被取消。
2.相反,相互击中则是某一运动员一个明显错误动作的结果。因此,如果在两次击中之间没有一个击剑时间,判断如下:
1)(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防守者一方被击中 :
a) 如果他对一个简单进攻进行反攻;
b) 如果他并不防守,而是竭力躲闪,但没有成功;
c) 如果在一次防守成功后,他停顿了片刻(不及时还击),便给了对手从新进攻的权力(连续,延续或重新进攻);
d) 如果他对一个复杂进攻进行反攻,但没有一个击剑时间的优势;
e) 如果他处于“击剑线”的姿势(参见第10条),在受到一次击打或对手打开自己的剑以后,他没有对对手作出的直接劈刺进行防守,而是出手进攻,或是重新处于“击剑线”。
2)(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进攻者一方被击中:
a) 当对手处于“击剑线”姿势时,他没有打开对手的剑就发起进攻。裁判员应特别注意,若只是轻擦一下,便不能视之为足以打开对手的剑。
b) 如果他寻找对手的剑却未碰到(因为被避开),仍继续进攻而对手立即给予还击。
c) 如果在一次复杂进攻过程中,对手碰到剑时,他继续进攻而对手立即给予还击。
d) 如果在一次复杂进攻中,他手臂回收了一下或犹豫了片刻,此时对手作出反攻劈刺或进攻,而他却继续他的动作;
e) 如果在一次复杂进攻中,他在最后一个动作的击剑时间内遭到反攻;
f) 如果他对于对手的防守采取延续,连续或重新进攻并击中,而对手在防守以后在同一时间内进行直接,简单的还击,且没有收回手臂;
3.在相互击中的情况下,每当主裁判不能明显判断时,双方运动员恢复实战姿势。
最难判断的情况,就是一个反攻中可能令人怀疑其对于复杂进攻的最后动作是否有足够的时间优势。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运动员的一次同时错误导致了相互击中,从而不得不恢复实战姿势。(这时进攻者的错误在于犹豫不决,缓慢迟钝或假动作不奏效,被进攻者错误在于反攻击中延迟或缓慢)。
第2个回答  2008-08-22
花剑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只准刺刺对方躯干有效部位,不可劈打。正式比赛使用电动花剑,运动员有效部位穿金属背心,当击中金属背心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显示白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或一方击中)无效部位,不作判决,比赛继续。由于花剑轻巧,有效击中面积小,因此对技术、战术尤为讲究。
1955年起使用电子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4年列入),女子个人(1924年列入)、团体(1960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重剑

分男子和女子,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运动员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准劈打。是最早采用电动裁判器的击剑运动项目。双方在1/4秒内同时击中为“互中”,一方超过1/4秒以后击中,电动裁判器只显示先被击中一方的灯光。现代项运动比赛中,击剑项目为重剑,并以击中一剑决胜负。由于有效部位大,无优先裁判权规则,故运动员在比时比较谨慎,重视时机的选择。

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900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女子个人(1996年列入)、团体(1996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佩剑

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项目,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时以劈为主,也可刺,腰部以上(包括头部和股)为有效部位。有效部位穿金属衣和戴金属面罩。击中有效部位时,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击中无效部位时不显示灯。互相击中时,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若双方同时进攻,并同时击中,不作判决,在原地重新开始比赛。由于动作幅度较大,进攻速度快,威胁力强,对运动员步法的灵活性和战术快速应变能力等要求高。

1989年起使用电动裁判器。奥运会有男子个人(1896年列入)、团体(1908年列入)、女子个人(2004年列入)、团体(2008年列入)4个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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