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官职大小顺序

如题所述

1. 省委书记:作为省级党委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全省的党务工作。
2. 省长(或市长、自治区主席):政府系统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全省(市、区)的行政工作。
3. 省委副书记:通常由省委书记提名,负责协助省委书记处理日常工作,是省委领导班子的第二把手。
4. 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级人大系统的最高领导人,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5. 政协主席:省级政协系统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全省的政协工作。
6. 省厅直属各处处长:省直部门中各厅级单位的正职领导,负责各自部门的行政管理。
7. 直属处直属各科科长:省直部门中各处级单位的正职领导,负责各自科室的行政管理。
8. 党内职务:包括省委书记、副书记兼省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等,这些职务通常由有党内职务经历的官员担任。
9. 省军区司令或政委:军事系统的关键职务,通常由有军职经历的官员担任,同时担任省一级常委。
10. 省城市委书记:负责省会城市的党务工作,通常会进入省委常委。
11. 重要城市市委书记:负责非省会但重要的城市的党务工作,根据情况可能进入省委常委。
以上官职大小顺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关于领导职务层次的划分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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