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宜居城市评价标准包括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在科学评价城市宜居性方面,中国于2007年5月30日发布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这一标准强调了六个关键维度:



    社会文明:衡量城市居民的道德风尚、教育水平和社会互助程度。
    经济富裕: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均衡发展。
    环境优美:自然环境的优良程度,包括空气质量、绿化覆盖率和噪音控制。
    资源承载:城市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活便宜: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
    公共安全:城市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犯罪率、灾害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并非强制性行政规定,而是指导性的科学评估工具,采用百分制评分。当宜居指数达到80分且没有负面指标时,城市就被认定为“宜居城市”。


这一标准的制定过程严谨而广泛参与。自2005年立项以来,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起,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学术讨论和公开征求意见,历经多次专家评审,最终于2007年4月通过建设部科技司的验收。


验收委员会高度评价了这一标准,认为它凝聚了专家智慧和社会共识,结构合理,操作性强,对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能够有效指导各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践。


扩展资料

宜居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到后工业化阶段的产物,是指宜居性比较强的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在国际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观。2005年,在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首次出现“宜居城市”概念。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连续多年发布中国十大宜居城市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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