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可以在所在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方法:
非户籍就业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机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办理业务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如果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相关人员配偶及子女暂不享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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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时间:9:00-17:00,出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所需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当场复印2元),白底小二寸照片三张(33*48CM)(当场拍30元);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取证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