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2]63号)规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综治、接待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全局大事记;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牵头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财务科(项目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项目的调研、编制、储备、组织申报、向上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重点项目的督查;指导各县(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项目建设。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巴就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农民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六)人力资源开发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引进人才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在巴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市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并开展年检工作;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巴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协调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审查和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市级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推荐用人单位等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执行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巴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发放等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巴(巴中)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巴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承办考核、奖惩、任免、辞退(聘)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
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
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积极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认定,负责企业和各类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医疗工伤保险科
负责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的审核;负责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康复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工作。
(十三)劳动监察科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涉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十四)劳动关系与仲裁科(巴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指导劳动标准的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五)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情况;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
(十六)农民工工作科(巴中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信访与群众工作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和排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受理、接待、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人事信访类行政调解工作。
(十八)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十九)档案管理科
指导全市人社系统档案管理,达标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同时,设立巴中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内设公务员管理一科、二科,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受权承担本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和惩戒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与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呈报政府奖励表彰;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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