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票得背面盖了公章,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2、在发票背面加盖公章,如果被其他人添加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将使加盖公章的单位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尽快采取有效方式收回该发票或者加盖作废印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12
盖公章的前提是看内容,在内容栏盖公章才有效。追问

不是我们开得发票,也不是我们给别人开得发票,但发票背面盖了我们得公章有事吗

我现在想的是,别人在背面添加内容,背面内容有效吗

追答

鉴别笔迹

第2个回答  2016-01-12
废票追问

不是我们开得发票,也不是我们给别人开得发票,但发票背面盖了我们得公章有事吗

追答

应该用不了,因为现在对发票管理的很严,票和公章要对号的。

追问

我现在想的是,别人在背面添加内容,背面内容有效吗

追答

有效,

追问

哦,谢谢

第3个回答  2016-01-12
追问

不是我们开得发票,也不是我们给别人开得发票,但发票背面盖了我们得公章有事吗

现在,就说这个公章有法律效力没呢

其他再说

追答

追问

有人说发票背面盖章无效

有这种说法吗

追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据此, 发票上规定“加盖公章有效”就应该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才有效。
但还应注意以下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号)第二条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规定: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规定:
二、目前没有刻制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当于2011年3月31日前刻制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备案。4月1日后,开具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印章代替。
已经刻制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刻制符合《公告》要求的发票专用章,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备案。2012年1月1日后,旧式发票专用章一律停止使用。
三、《公告》前已经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或其他印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用完为止。

追问

我读完,觉得是,这个盖章没效力

是吗

我现在想的是,别人在背面添加内容,背面内容有效吗

拜托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