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0米接力赛规则

如题所述

4*100米接力赛规则如下:

以队为单位,每队4人,每人跑相同距离。1908年第4届奥运会首次设立接力项目,但4名运动员所跑距离不等。1912年第5届奥运会改设4×100米接力跑和4×400米接力跑。接力跑运动员必须持棒跑完各自规定的距离,并且必须在20米的接力区内完成传接棒。

起源

接力跑是田径运动中唯一的集体项目。以队为单位,每队4人,每人跑相同距离。其起源有多种说法,有的认为起源于古代奥运会祭祀仪式中的火炬传递,有的认为与非洲盛行的“搬运木料”或“搬运水坛”游戏有关,也有的认为是从传递信件文书的邮驿演变而来。

奥运会比赛项目分男、女4×100米接力跑和4×400米接力跑。在奥运会男子4×100米接力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

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以在接棒区外起跑。

历史发展

十九世纪末,接力跑被正式列为径赛项目。当时的比赛规则规定接棒人在20米接力区内,跑进中从传棒人手中接棒。而4x100米接力,接棒人在接力区前10米即可开始预跑,但传接棒仍在20米的接力区内完成。

1912年,男子4x100米和4x400米接力跑被正式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928年,女子4x100米接力正式成为奥运会的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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