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是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种新的法律文书,过去在实践中很少使用。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报告财产令是申请人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要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
在裁判结束后,执行财产期间,若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状况的命令,即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应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实写明自己名下的财产,包括存款、房屋、车辆、土地、工资、收入、逾期收入等。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时候,也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如果不提交报告财产令,或者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会被法院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会被法院罚款、拘留,会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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