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属关系的户口迁入

非亲属关系的户口迁入

非直系亲属户口无法迁入。
户口迁移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
1、直系亲属。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条都可以迁移。如父母对子女,或子女对父母,侄女外甥等都不算直系亲属.
2、有房产个别地区有车可以迁入户口。
3、结婚以结婚证为准,其中一方有当地户口。
市外迁入(招工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3、人社局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以上)的证明;
4、申请迁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如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需提供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入单位集体户或本市亲属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或入户地户口簿;
7、入本市租住地的,提供房管局颁发的《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房主户口簿和身份证。
大学生毕业迁入,若迁入亲属户口的,需提供亲属户口簿,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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