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误只能是非形式逻辑。()

如题所述

谬误只能是非形式逻辑。(错误)

谬误很多,分为两大类,其中非形式谬误最常犯。

形式谬误:由于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则而产生的各种谬误,内容较多,之后再作介绍。

非形式谬误:

一、歧义性谬误。

1.语词歧义:就是同一个语词拥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也就是有两个概念,根据同一律,概念必须前后统一)

比如:我是单身狗,狗的鼻子很灵,所以我的鼻子很灵。

2.语句歧义:

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下,一个句子有两个不同的理解方式。

比如高中经典的例子:校长,副校长和其他学校领导出席了这次会议。

这个其他指的是其他学校还是其他领导呢?咱不知道。

3.语音歧义:

对同一语句读音不同导致语句具有不同意义的谬误,因为人在读句子往往会重读强调的部分,而一个句子有很多种强调选项,在不同人眼里就有不同的含义。

二、相关谬误。

指论题与论据看似有关实则无关的谬误。

1.诉诸无知:不知某事实存在不等于该事实不存在。比如罪犯为自己辩护:“我不知道这样是犯罪”

2.诉诸武断:就是主观臆断,都没有论据。

3.诉诸怜悯:以某人某事值得怜悯当作论据的谬误。比如某粉丝群体为失格艺人辩护:“他要做十几年牢,多痛苦啊。”

4.诉诸感情(投众所好):不通过有效的论据,而通过一些符合某些人不正当利益的言论来拉拢人心,获得支持。

5.人身攻击:不就事论事,而改为对论敌个人本身的攻击。

6.诉诸权威:不加分析地引用权威人士的言论并默认其言论正确。

7.因人纳言:只因为自身对立论者的喜爱、崇拜,就无脑地认为他的言论是正确的。比如脑残粉。

8.因人废言:与上面恰恰相反,只因为自身对立论者的讨厌,就无脑地认为他的言论是错误的。注意:因人纳言大家都能察觉,但很多同学自身犯了因人废言的错误却不自知,这是很危险的。

三、论据不充分的谬误:

违反了论证的充足理由原则。包括:轻率概括的谬误。轻率对比的谬误。以先后为因果的谬误。因果倒置的谬误。虚假原因的谬误。

非形式逻辑性的含义:

非形式逻辑亦称“批判性思维”。泛指能够用于分析、评估和改进出现于人际交流、广告、政治辩论、法庭辩论以及报纸、电视、因特网等大众媒体之中的非形式推理和论证的逻辑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北美,奠基人为拉尔夫·约翰逊和安东尼·布莱尔。

他们于1977年合著的《逻辑的自我辩护》是较早强调非形式推理的具体例子的导论性著作。1978年由他们组织的首届国际非形式逻辑研讨会以及所编辑的《非形式逻辑通讯》(后改名为《非形式逻辑》)标志着非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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