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起诉短信是什么

如题所述

通过12368发过来的短信通知。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给当事人打电话发短信,只会寄传票。但是特殊情形,比如说案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若法官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可以拨打通知的法院的电话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一、法院在立案后会短信通知;但需要注意,法院发的短信号是那种机器号(一连串数字)。如果是法院的短信是12368,即便这个是信息告知仍需要以接到法院的诉讼状、传票为准。二、应对措施:建议到法院立案庭核实。记得带身份证。收到的法诉通知短信是假的,多半是诈骗行为,法院不会给当事人打电话,发短信,只会给寄传票。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案件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向送达书面的传票,传票上载明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如果其他方式通知开庭,可以到法院去询问,如果是真的,需要领取传票。法诉的通知是真是假必须以法院的传票为准。
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方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从2013年12月起,我院将启用12368短信服务平台,向本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发送诉讼短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诉讼短信是法院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向诉讼参加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诉讼相关事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的一种方式,是书面送达、告知的辅充手段。
2、本告知书所称短信平台,是基于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的特殊公益号---106352712368开发建设的。目前,12368短信平台适用于向本省手机号码发送。
3、诉讼短信适用于送达各类通知(传票)及简易类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当事人收到短信的时间为送达日期。同时,诉讼短信对诉讼过程中的相关时间节点作出提醒,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作出提示。
4、来自法院的诉讼短信内容不涉及缴费、汇款、转账等金钱交易事项。
5、诉讼短信平台尚在试运行阶段,难免有不完善之处。如果您发现诉讼短信平台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承办法官或执行人员反馈,提出意见建议。也可将意见建议投送至立案大厅的“意见箱”,或者发送至本院门户网站的“沟通民意信箱”,以便于共同促进短信平台安全、畅通、有序、高效运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能够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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