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是以下几点内容。
1、制作处罚决定书不同。
2、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3、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不需要。
4、实施处罚的程序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警作出,适用于一般程序作出应当由两名交警同时在场作出认定书。
5、交通警察对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一般程序需要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桶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
6、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伤的,当事人对责任点无争议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需要走一般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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