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再论斤卖 机动车报废回收新规于9月1日施行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2020年第2号命令,宣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通过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得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的同意,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包括机动车报废价格告别“论斤卖”,“五大总成”可回收再利用,以及更多民营资本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等领域。
《细则》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应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管理,鼓励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商务部负责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细则》还规定,国家实行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安全要求的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技术规范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等条件。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回收拆解企业的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例如,回收拆解企业应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违反《细则》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例如,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将被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细则》的实施旨在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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