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以前年度的折旧数怎么做分录

如题所述

新政府会计制度以前年度的折旧数怎么做分录
1、如果是前期差错,按差额补提:
a、补提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累计折旧;
b、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如果是改变折旧方法导致的差额,由于前期并未做错,故不调整前期,直接按差额调整当期损益: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
漏提以前年度的折旧应该怎么补提上去?
由于固定资产没提折旧属于前期差错.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固定资产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补提以前年度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对于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如果企业会计上已作补提处理的,企业所得税不在补提年度调整,而应追溯到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会计上未作补提处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第二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新政府会计制度以前年度的折旧数怎么做分录?大家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是前期差错就按差额补计提,如果是折旧方法因为制度的改变产生了差额的话,就直接按差额来调整当期损益,对于这个内容大家务必仔细阅读并牢记,避免工作中不必要的错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