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办银行卡用,对我有害吗?

如题所述

1.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 1,《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①,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①,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关于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拓展资料: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二○○三年四月十日颁布实施,共计七章七十一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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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7

有的,如果用你的卡欠银行钱不还,影响你的征信,而且欠款需要你还。

第2个回答  2021-04-27
怎么说呢,如果你朋友是可靠的,了解的朋友,可能没问题,如果不太可靠,最好不要给他用,毕竟和钱有关系
第3个回答  2021-04-27
不能说觉得一定有害,但是就像一个定时炸弹一样,如果你朋友用这张银行卡做其他事情,你不知道的,所有的法律责任都需要你来负责。现在身份证轻易不能往外借的,切记!
第4个回答  2021-04-27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银行卡给别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您本人负责。 如果那人有犯罪行为,例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或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的话,公安人员肯定会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追究到你的身上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无意丢失或被盗而非在知情情况下,则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也必须配合调查;如果你无法证明自己不知情,或知情不报,那你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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