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房补何时发放

退休教师房补何时发放

要看合同约定
部分能够,具体看单位政策.如:东北乡下大学的《关于发放已故任职、退休工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民生工程”,解决已故工人家庭事实上困难,根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的相关限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学校自筹资本,对已领取过省财政住房补贴资本的已故任职、退休工人,发放所欠余额部分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故任职、退休工人的亲属,需所有继承人共有委托其中一人来学校领取,并提供以下手续:
1.所有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件,于2012年11月26日前送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审核。
2.领款人的保证书(附件2),由代领人领款时现场解决。
三、已故任职、退休工人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时间、地点在有关部门复核手续后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按5.5%增加基本养老金,是对整体调整水平而言,不是针对个人。个人如何调整,参见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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