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留地摊经济体现了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体现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扩展资料:
“地摊经济”的“三低”特质,让它具有一些独特优势。创业门槛低,没有店铺租金的压力,没有太高的学历、技能要求,很多人支个小摊、打开私家车后备箱就能卖货;失败风险低,从业者即便失利也能迅速的转型;并且商品价格低,能让居民拥有更多选择,享受更多实惠。
但是地摊经济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也给交通和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市区其他一些街道也或多或少存在规模不等的夜市,一定程度上对交通、环境等方面造成了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