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般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1、车祸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其因为该车祸事故导致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如果因此致残的,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和护理费等;因此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二、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如何合理确定
1、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是证明误工必要性的基础证据,如果住院,则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嘱证实的休息时间总和为误工期间。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如因岗位特殊要求,受害人的伤、病与其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在无医嘱或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恢复期正常工作状态时,法院可以依据单位误工证明等其他证据合理确定误工期间。
2、如果当事人产生关于误工期间合理性的异议,在无医嘱或者误工时间明显过长的情况下,会参考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关于医疗时限的规定,综合考量受害人的具体伤害情况、工作情况、医嘱休假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认定,必要时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间。
3、一般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依据证明确定误工费。如果要求的误工费过高,受害人应提供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提供的误工证明费用过高且无法提交完税凭证,又不能合理解释的,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并可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付。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予以确定误工费的多少。
二、交通事故全责必败诉吗
诉讼中,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不一定是败诉。因为,诉讼中的败诉,简单的说对原告而言,是指提起诉讼的请求被法院判决否定,对被告而言,是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在诉讼中是否会败诉,要看诉讼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对方在诉讼中提出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虽然对方不负事故责任,法院也不会支持,胜诉的是负事故全责的一方。同样,如果对方要求过高,漫天要价,导致事故无法结案,负全责的一方提起诉讼,愿意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对方超过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这样的诉讼,全责方是能够胜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