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计提和发放的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计提社保的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二、工资分类
1、对于短期职工薪酬,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2、如果是生产车间管理者,计提工资计入制造费用;如果是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则是管理费用。
3、如果是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若是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短期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是无形资产成本。
三、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属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用再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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