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构成没有指明具体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发费用归集的期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有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
1、薪金、工资以及其他人事费用
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费用
3、设备与设施
4、制造费用
5、其他成本
扩展资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从实质上讲,我国财政部门在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支出的,应当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