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如题所述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并且的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2、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样必须符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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